用户协议

版本:2026.10.09 · 生效日期:2026-10-09

捷臣清单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2026.10.09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以 App 协议页面记载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一条 协议的接受

欢迎使用“捷臣清单”App 及相关服务。捷臣清单由捷臣(浙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平台”)运营。

请您在注册、登录或使用相关服务前阅读本协议、隐私政策及对应功能规则,并通过页面提供的勾选、确认等方式接受。不同意本协议时,您可以停止注册或使用相关服务。

接受本协议不等于授权所有个人信息处理。通讯录读取、选中联系人上传、内容发送、位置使用、实名认证和网盘授权等活动,按照隐私政策、具体功能告知及适用法律分别取得必要权限或同意。

您应具有使用相关服务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的用户应在监护人同意和指导下使用;本应用不面向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实名认证或接受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捷臣清单用于个人意愿记录、生命事务规划、日常打卡、联系人管理和数字资料整理,主要包括:

1. 愿望和遗愿清单:记录愿望、遗愿内容,关联联系人,并配置协作或发送规则。

2. 遗嘱信息管理:创建、编辑、查看和管理个人遗嘱记录,支持接收角色、共同确认、分段密钥、附件、主动附带位置、发放回执及回收站等功能。

3. 定期打卡:设置周期、时间窗口、提醒方式及逾期规则。

4. 联系人告警:按照您主动设置的定时、位置围栏或手动触发条件,向指定联系人发送呼救提醒或位置信息。

5. 数字资产资料:登记数字资产线索和访问信息、指定接收人,并设置打卡失败或特定时间发送。

6. 联系人和好友关系:维护联系人资料、关键人、好友请求及相关关系。

7. 消息通知:提供 App 站内消息、系统推送及对应功能的邮件通知。短信当前用于账号相关验证码,业务告警和内容发放不依赖短信通知。

8. 文件导出与下载:在有权访问时导出遗嘱 PDF、下载附件,并按功能生成短期、一次性的浏览器下载链接。

9. 网盘备份:在您主动完成百度网盘授权并发起备份后,生成并上传所选遗嘱备份文件。

10. 公告、版本及其他已经实际提供的辅助服务。

具体入口、支持平台、资格条件、数量配额和发送限制以明确展示的功能规则为准。尚未开放或仅作为提示展示的功能,不视为已经提供相应服务。

平台可根据技术维护、安全、合规或业务调整的必要性变更服务。影响用户重要权益时,会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必要的处理安排;紧急安全处置等依法允许例外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账号注册与使用

1. 您应使用本人合法、有效且有权使用的手机号注册,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账号。

2. 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验证码、设备、会话凭据和安全问题答案。发生异常登录或泄露时,请及时修改凭据并联系平台。

3. 不得恶意批量注册、发送垃圾信息、绕过安全限制、非法获取他人资料或干扰服务运行。

4. 平台可基于具体安全风险或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必要验证、限制或暂停措施,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说明原因及提供联系、申诉途径。

5. 修改或重置密码、修改手机号、注销账号等安全操作成功后,旧会话及相关授权按规则失效。手机号变更需要完成对应验证;新号码必须符合账号绑定规则。

6. 已关联注册账号的联系人以稳定账号身份维持关联,号码更换或重新注册不当然使新账号取得旧账号的好友身份、历史内容或授权。

7. 您主动开启生物登录时,设备系统验证后使用系统安全存储中的设备绑定会话凭据;平台不保存登录密码作为生物登录凭据,也不获取系统指纹或面容模板。

8. 因各方行为造成的账号安全损失,按照事实、过错及适用法律确定责任,本条不排除平台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用户信息及用户内容

1. 您填写、上传、编辑或管理的愿望、遗愿、遗嘱记录、数字资产资料、联系人资料、图片、附件和消息等,属于您提交或管理的用户内容。

2. 请确认内容及上传、保存、发送行为合法,并具有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使用相关作品及向指定对象提供内容的合法依据。

3. 不得制作、上传、传播或发送以下内容:

(1)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侵犯他人隐私、名誉、肖像、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

(3)淫秽、诈骗、违法赌博、恐怖、骚扰、威胁或教唆犯罪的内容;

(4)恶意程序、病毒、钓鱼链接及用于非法获取资料或破坏服务的内容;

(5)违反已经明确公示、合法合理的内容管理规则的其他内容。

4. 平台仅在提供保存、展示、快照、通知、备份、必要审核、安全及争议处理等服务所需范围内处理用户内容,不将其用于未经授权的其他商业目的。

5. 您主动附带位置并保存后,位置可能随内容形成发放快照,并向有权查看的接收人展示。关闭权限、编辑原件或注销账号,不会自动收回已经发放的位置快照。

6. 您可使用 App 提供的联系人屏蔽功能,或通过联系邮箱投诉违法违规内容、骚扰及信息侵权。平台依法核验、处理并在必要时采取限制或删除措施。

7. 用户信息的具体收集、使用、保存、撤回和删除规则,以隐私政策及依法提供的专门说明为准。

第五条 愿望、遗愿与协作功能

1. 愿望用于记录个人目标。开启“共同实现”并主动选择联系人后,保存可能按照业务规则向已关联有效注册账号的协作对象生成接收记录并发送邀请通知;未开启时,不因单纯保存而邀请联系人。

2. 遗愿可设置打卡失败或特定时间发送。关联打卡失败需要有效打卡配置,定时发送需要合法、有效的时间设置。

3. 您可以保存未注册对象作为联系人,但愿望、遗愿和数字资产的内容发放,需要对方关联有效注册账号并满足对应业务条件。

4. 通知可包含发起人昵称、清单标题及分享说明;如收到邮件,发件人为应用通知邮箱。实际通知还受目标资料、接收人设置、通道、发送限制和网络状态影响。

5. 协作对象可按照功能规则参与或标记完成,相关状态可能向创建者及有权访问的用户展示。

6. 平台提供记录、协作和传递工具,不保证内容一定被阅读、执行或完成。您应核对联系人、内容和发送条件;有关各方责任依法确定。

第六条 遗嘱服务特别说明

1. 本 App 提供个人意愿记录、遗嘱信息整理、保存、授权查看及通知辅助工具,不提供律师、公证或其他需要相应专业资质的法律服务。

2. 在本 App 创建、保存、展示或发送的记录,不当然构成、替代或满足法律要求的有效遗嘱。形式、内容、见证、保管、撤回、执行及法律效力,应依适用法律和有权机构认定。

3. 涉及遗嘱订立、财产处分、继承、公证或争议处理时,请咨询律师、公证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专业人士。

4. 实名认证用于身份及产品角色资格核验。产品中“继承人”“见证人”等称谓和操作权限,不构成对法定继承权、见证资格或法律身份的确认。

5. 继承人须符合产品要求的有效注册账号及实名认证资格;发放快照时,所选对象须关联有效注册账号并满足对应业务条件。仅在选择器中选中某联系人,不表示已经取得发放资格。

6. 指纹或面容入口验证、安全问题验证、共同确认、分段密钥、附件、位置和回执,属于产品访问、安全和协作功能,不替代法律要求的程序。

7. 共同确认开启后,相关继承人需按规则完成确认。分段密钥应通过 App 对应入口查看并妥善保存;邮件用于提醒登录 App 查看,不直接发送密钥。

8. 已产生发放回执后,原件和接收快照可能按照一致性、安全和权限规则限制编辑、附件变更或删除。回收站恢复仍须符合当前权限、资格和数量配额。

9. 请核对对象、共同确认设置和验证信息。因密钥丢失、错误设置、账号或平台行为造成的后果,按照实际情况及适用法律确定责任。

第七条 数字资产服务

1. 数字资产功能用于登记数字账号、资料、访问信息、作品或其他资产线索,不构成对所有权、继承权、处分权或第三方访问权限的法律确认。

2. 请确保登记和发送行为合法,不得提交未经授权的他人账号、访问凭据或敏感资料。能否访问、转移或继承第三方账号,还取决于第三方规则和适用法律。

3. 保存资产和接收人设置不等于立即发放。系统在设定时间或打卡失败等条件满足后,向符合业务条件的注册对象生成接收记录及通知。

4. 资产资料不保证第三方服务、账号或文件长期可用。服务中断、账号限制、数据损失等责任,依实际情况和法律确定,不排除平台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联系人告警与应急呼救说明

1. 本功能用于向您指定的联系人发送提醒或位置,不能替代110、120、119等公共应急服务及专业救援。

2. 您需主动选择联系人、配置触发条件和告警内容,并核对收件信息。导入通讯录本身不会自动触发告警或发送通知。

3. 手动、定时或围栏触发后,通知可能包含发起人昵称或接收人为发起人保存的备注名、触发类型、自填内容及实际取得的位置。成功撤销后,还可能发送误触发撤销提醒。

4. 检测及送达依赖定位、网络、系统权限、后台状态、服务器和推送、邮件服务,可能延迟或失败。发生紧急情况时,请优先联系当地公共应急机构。

5. 不得用于虚假报警、骚扰、垃圾通知或其他违法行为。测试时请事先取得被通知对象同意,并遵守发送限制。

6. 平台会依法承担与自身行为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本条不以技术依赖为由免除法定责任。

第九条 打卡与自动发送

1. 打卡功能按照您设置的周期、时间窗口及规则记录状态和判断逾期;该状态不用于证明用户死亡、失能或其他法律事实。

2. 满足打卡失败、定时等条件后,系统按照您预先配置的关联关系及业务资格执行发放或通知。

3. 自动处理可能受配置、任务运行、网络、通知通道及目标状态影响。启用前请审慎确认内容、联系人和触发条件。

4. 已触发的打卡失败应按专门撤销流程处理;普通打卡或保存设置不会自动撤销已有失败状态。撤销失败也不会自动收回已经生成的接收快照。

5. 内容一旦形成接收回执、被发送、查看或下载,原件后续变更不保证收件副本同步变更或被收回。

6. 呼救撤销与打卡失败撤销属于不同操作,均不保证撤回已经送达、查看或自行保存的通知。

第十条 文件下载、导出与网盘备份

1. 用户须具有对应正文、附件或快照的访问权限,才能按功能导出PDF、预览或下载附件。平台可依法实施安全验证、数量及频率限制,并通过适当方式提示。

2. 您确认“在浏览器下载”后,系统生成短期、一次性的HTTPS链接,当前最长有效期为90秒;一次有效访问或过期后失效。下载中断、失败或失效时,可能需要返回App重新申请。

3. 请勿转发仍有效的下载链接。浏览器保存、转发或另存产生的副本需要您自行管理,App无法统一收回。

4. 如App生成受管PDF副本,该副本按账号隔离,最多保留一份,新副本替换旧副本;退出、会话失效、切换账号、改密、重置或注销时按规则清理。

5. 百度网盘备份须由您主动绑定、完成授权并发起。平台不获取百度账号密码,仅在所授权范围内处理必要凭据、任务和所选备份文件;授权及文件同时受百度网盘规则约束。

6. 您可解除绑定,并到百度账号或网盘的授权管理撤回授权。解绑或注销会清理平台保存的相关授权;注销还会停止相关未完成备份。已提交给第三方且正在执行的请求可能无法立即撤回。

7. 网盘中已经完成的备份文件,不会因解绑、删除App原件或注销而自动删除,请在网盘自行管理。

8. 备份用于保存所选文件,不保证恢复原账号全部内容、关系或操作状态;实际备份范围以发起时的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 App软件、界面、商标、代码及平台自行提供的内容,其权利归平台或相关权利人所有,不包括用户原有内容及依法属于其他主体的权利。

2. 未经许可,不得以侵权、破坏安全或非法获取数据等方式复制、出售、修改、传播或利用相关内容;法律明确允许的行为和用户法定权利不受本条不当限制。

3. 用户提交的内容,其权利仍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用户授权平台在提供所选服务所必需范围内保存、处理、展示、传输、生成快照和备份,不授予与服务无关的出售或营销权利。

4. 已向接收人发放的合法副本及依法需要保留的内容,按隐私政策和有关法律处理,不因删除原件而当然撤回。

第十二条 服务中断与责任

1. 设备、网络、系统维护、第三方服务、不可抗力或监管等因素可能影响功能。平台会在合理范围内提示、排查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履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2. 因用户错误资料或配置、关闭权限、第三方行为、平台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因、过错、法律和有效约定确定各方责任。

3. 本协议不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平台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或限制用户主要权利;人身损害及法律禁止免责的责任,不因本协议被免除。

4. 限制、暂停或终止服务应有合法合理依据。影响用户重要权益时,平台依法说明原因,并提供必要联系或申诉途径。

第十三条 账号注销与服务终止

1. 您可通过“我的—账号安全—注销账号”发起注销,或通过联系邮箱咨询相关处理。

2. 注销完成后,账号停用,原会话和敏感授权失效;账号资料、尚未发放的私有内容、本机受管凭据和无继续保留必要的资料,按隐私政策及清理流程处理。

3. 网盘绑定及平台保存的授权清理,相关未完成备份停止。未被其他共享内容引用的文件按后台清理流程处理。

4. 已发给其他人的遗嘱、愿望、遗愿、数字资产及附件、共同确认必要资料,以及其他用户自行保存的联系人信息,不因发送人注销而自动收回。

5. 为法定义务、必要安全处理、争议或避免原号码新注册取得旧身份,可按最短必要范围保留有关记录。具体删除、匿名化及保存规则见隐私政策,用户可联系平台提出请求。

6. 注销不自动删除浏览器下载、接收人自存副本或网盘已完成文件。新注册账号不当然继承原账号历史内容、好友身份和授权。

7. 对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可依法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采取措施不排除用户依法享有的申诉和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协议修改

平台可因法律、已提供功能、安全及合理业务变化修订协议,并展示版本、生效时间。涉及用户重要权益的修改,会依法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并在需要时取得同意。

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种类、接收方或用户权利的重要变化,按隐私政策及有关法律另行履行告知、同意等义务,不以同意本协议替代。

您不同意修订时,可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并按规则申请注销;已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及发放副本,按适用法律处理。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排除依法必须适用的强制性规定。

因协议或服务产生争议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依法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不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投诉、诉讼或其他救济权利。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运营主体:捷臣(浙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康路105号1幢4楼4068室

联系邮箱:ycc@tss.net.cn